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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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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貨物稅辦理退稅

答案
問:
外銷已稅貨物,廠商應如何辦理退稅?
答:
外銷已稅貨物,應在貨物出口後,檢具完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制廠商所在地稽征機關申請退稅。

問:
那些已納貨物稅之貨物或保稅記賬貨物稅之貨物,可以退還原納或沖銷記賬貨物稅?
答:
已納或保稅記賬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退還原納或沖銷記賬貨物稅:
  1. 運銷臺灣以外者。
  2. 用作制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3. 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制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4. 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不得申請退稅。
  5. 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沈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害,以致物體消滅者。 
  6. 以進口及臺灣產制已繳納貨物稅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用之主機或壓縮機裝置冷凍冷藏設備,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並非屬於冷暖氣機者。

問:
廠商以已繳納貨物稅之主機或冷媒壓縮機,裝置冷凍冷藏設備,應如何辦理退稅?
答:
廠商以已繳納貨物稅之主機或冷媒壓縮機,裝置冷凍冷藏設備,申請退稅者,應在完工後由廠商向裝置所在地之稽征機關申請勘驗,經勘驗屬實,核發證明文件後,由廠商檢附該項證明文件連同完稅照或繳稅之憑證,向原課征貨物稅之機關申請退稅。

問:
已稅貨物變質損壞,廠商應如何辦理退稅?
答: 已稅貨物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得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應稅貨物或煙酒銷毀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敘明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向貨物所在地稽征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檢附完稅照及核準銷毀證明文件,向產制廠商所在地稽征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繳納貨物稅。

問:
已稅貨物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以致物體滅失者,應如何辦理退稅?
答: 已繳納貨物稅的貨物如遇火焚毀或落水沈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害,致物體消滅者,產制廠商或進口廠商得檢具災害之證明文件連同完稅照,向產制廠商所在地稽征機關或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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