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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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可以註冊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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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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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的規定,外國企業或個人可以在深圳投資設立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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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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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深圳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是否需要申請前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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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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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的規定,在深圳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須先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申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資格認定,取得其批文後方可進行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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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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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深圳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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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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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的規定,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註冊資本(或認繳出資)不低於200萬美元等值貨幣。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認繳出資應不低於1500萬美元等值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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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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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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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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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的規定,深圳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註冊資本(認繳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應自企業成立之日起兩年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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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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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需滿足什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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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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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的規定,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境外股東或合夥人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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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前的上一會計年度,具備自有資產(凈資產)規模不低於1億美元等值貨幣或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2億美元等值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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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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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香港證監會(或其他境外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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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內外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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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風險承擔能力的機構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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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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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需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近三年內未受到所在國家、地區司法機關和相關監管機構的處罰;境外機構投資者自有凈資產不低於500萬美元等值貨幣,單筆投資金額不低於100萬美元等值貨幣;境內機構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單筆投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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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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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者需簽署股權投資企業(基金)風險揭示書;境內外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單筆投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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