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的相關問答
問: |
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
答: |
對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 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
問: |
發生股權轉讓交易何時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答: |
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問: |
企業在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 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什麼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
答: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專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三、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路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物除外。 |
問: |
個人取得企業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答: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使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
問: |
個人從證券公司股東帳戶取得的利息,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
答: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股東帳戶資金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999】697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從證券公司帳戶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法規的利息、股利、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