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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常見問題(4)

答案

問:
臺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有哪些?
答:
應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可以人工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將申報數據輸入,以媒體(光盤),或以因特網等3種方式辦理申報。

問:
臺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容易疏誤漏報之收入項目有哪些?
答:
  1. 漏報營業收入。
  2. 漏報出售財產所發生之增益、下腳變現收入或保險賠償收入、海關退稅、利息收入或各項補助款等。
  3. 已實際發生之兌換盈益,誤認仍系匯率調整而發生之賬面差額轉列現金,而漏未列報當年度收益。
  4. 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未依權責基礎估算應計利息列報收入。
  5. 提列各種損費類準備,其累積數已超過法定標準,未依規定將其超額部分轉列收入。
  6. 預收款(如預收貨款或預收工程款等)應轉列收入而未轉列。
  7. 服務業(如餐廳)所收取之小費漏未申報。
  8. 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予以遞延而未於銷售時認列。

問:
臺灣營利事業受托代收轉付款項,應否列入收入課稅?
答:
營利事業受托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沒有差額,其轉付款項所取得的憑證買受人已經載明是委托人者,可以將該憑證交付給委托人,不用另外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問:
臺灣營利事業發生銷貨退回或銷貨折讓時,應如何處理?
答:
營利事業發生銷貨退回時,應在退回年度賬簿紀錄沖轉,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取得憑證,或有其他確實證據證明銷貨退回事實者,應予認定。

問: 臺灣營利事業外銷收入應於何時入賬?
答: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或勞務,其銷貨收入之歸屬年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2. 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列為勞務提供完成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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