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扣除比例
根據中國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計算基數為企業總的銷售收入金額(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含企業銷售固定資產、政府補助收入等營業外收入。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2、 籌辦期間的特殊規定
企業在開辦(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1、 與誤餐費、聚餐費的區別
業務招待費主要是企業對外拓展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其消費主體為企業以外的個人;誤餐費指企業支付給員工因公出差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補償;聚餐費一般是企業在節假日時組織員工聚餐的費用。後兩者的消費主體均為本企業員工,一般計入福利費。
2、 與會議費的區別
企業會議費的開支一般包括住宿費、餐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等,企業發生的合理的會議費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其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計入會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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