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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無須繳納中國印花稅的合同

中國稅務
無須繳納中國印花稅的合同

一、  借款展期合同

借款展期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推遲償還時間。如企業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其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二、  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

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  委託代理合同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四、  同業拆借合同

同業拆借是指根據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五、  租賃承包經營合同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六、  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七、  諮詢合同

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須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的項目包括:

  1. 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 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 其他專業項目。

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訂立的合同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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