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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契稅退稅相關規定簡介

中國稅務
契稅退稅相關規定簡介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照交易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

一、
在納稅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如果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可以辦理契稅退稅的情形如下:


  1. 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 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3.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二、
納稅人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契稅時,應提供納稅人身份證件、契稅完稅憑證複印件,並根據不同情形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1.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證明材料;

  2. 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3. 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4.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購房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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