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資料庫  中國  投資中國  一般資訊  中國稅務-差額征稅淺析 

資料庫

分享

中國稅務-差額征稅淺析

中國稅務 差額征稅淺析

差額征稅是營改增以後,為了解決某些應稅項目無法通過增值稅進項發票抵扣來避免重復征稅的問題而采取的一種抵扣方法,其在多個行業中均有實行。

一、  小規模納稅人免稅銷售額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二、  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

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且有扣除項目的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三、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銷售額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計算提供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時,參照差額後的銷售額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抵減增值稅。

四、  差額征稅開票

差額征稅除了稅法明確規定差額部分(指扣除部分,下同)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以外,均可以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    差額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種方式下銷售方繳納的增值稅與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金額一致,開票方式分為全額開具普通發票、差額部分開具普通發票、剩余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使用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發票三種。其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
經紀代理服務。納稅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付款票據由收款單位開具。

(2)
旅遊服務。納稅人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此扣除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3)
勞務派遣服務。納稅人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此扣除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4)
安保服務。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開票方式同勞務派遣服務。

(5)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納稅人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此扣除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6)  
簽證代理服務。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此扣除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7)
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貨款。此扣除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8)
金融商品轉讓。納稅人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 自2018年7月25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凈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購買方開具行程單,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0)
航空運輸服務。納稅人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2、     差額部分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種方式下銷售方可以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差額納稅,購買方可全額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 建築服務預繳以及建築服務簡易計稅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3)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 符合規定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5)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6)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7)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我們的辦事處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紐約 - 倫敦 - 東京 - 吉隆坡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