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監事/監事會的職責和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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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至少3人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若股東較少或規模相對較小,可以只設1名或2名監事,而不設立監事會。監事由投資者委任。 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行使下列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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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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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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