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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系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中國稅務系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一、   納稅人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
外國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外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開展生產經營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二、   納稅基礎

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通常僅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征稅。但針對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的所得稅納稅基礎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從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中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的余額。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外國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全部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  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在中國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外國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0%。
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

四、  主要稅收激勵

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先進型外商投資企業和在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開放經濟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國家規定享受免稅和減稅政策。
外國投資者從其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分配的利潤,用於在中國境內直接投資的,暫不征收所得稅。外國投資者以分得的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外國投資者以分得的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
凡從事鼓勵類行業或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免征或者減征屬於地方部分的所得稅,具體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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