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公司名稱
分公司的名稱應遵循以下格式:母公司的國家名稱 + 母公司註冊的名稱 + 台灣分公司例如:香港商啟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我們將向經濟部進行名稱預查,並與您確認名稱的可用性。如貴司首選的公司名稱確認可用,我們將協助公司預先辦理公司名稱預查。
(二) 台灣分公司董事
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個體,因此無需指派任何董事。
(三) 公司秘書
台灣的公司法無需指派公司秘書。
(四) 監事
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個體,因此無需指派任何監事。
(五) 經理人
母公司須指派一位自然人擔任分公司經理人來管理其台灣分公司。該經理人可以是任何國籍除了中國籍。
(六) 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人
母公司須指派一位自然人擔任分公司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人。該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可以是任何國籍除了中國籍。
(七) 註冊登記地址
分公司在台灣須要有一個登記地址。公司的登記地址須位於商業大樓内。
(八) 營運資金
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並沒有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但是,實際上,台灣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時候,公司仍然需要註明營運資金且需實際匯入以進行驗資。另外,外國公司在出資並支付營運資金後,須聘請台灣的執業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九) 公司文件的語言
中文是台灣唯一的官方語言。所有公司文件必須使用繁體中文撰寫。分公司的名稱也應是中文。
(十) 投資代理人
台灣分公司的投資者必須指定當地的台灣居民擔任當地代理人,以協助公司辦理分公司的登記或變更登記。啓源可以提供投資代理人的服務。
(一) 前期籌備
1、 租賃辦公室
母公司需要協助分公司簽訂租賃辦公室的合約。辦公室需位於商業大樓內。
2、 指派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與經理人
母公司需指派一位自然人擔任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和經理人協助處理分公司的營運事業。
3、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
外國投資者之身份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證書、章程、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及公司組織架構圖等。
4、 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會議記錄
外國公司需提供決定於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的會議記錄或者書面決議案,並簽署授權書,授權書内容需指派分公司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以及分公司經理人。
5、 其他文件
外國公司同時需要準備其他文件,如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和經理人的護照影本以及地址證明。
(二) 服務内容
1、 名稱查詢及名稱預先核准
我們將向經濟部進行名稱預查,並與您確認名稱的可用性。如公司首選的名稱確認可用,我們將協助公司預先辦理公司名稱預查。
2、 開立公司戶口
投資者開設分公司申請得到臺灣相關部門核准後,該分公司訴訟及非訴訟代表人需到台灣辦理開設籌備處銀行帳戶。待公司正式成立後,分公司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需到原籌備處銀行辦理正式的銀行帳戶。
3、 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簽證(驗資報告)
投資者(即股東)出資後,需聘請臺灣的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證。本所會於客戶出資後,進行登記資本驗證工作並出具驗資報告。
4、 進出口登記
如果分公司需要進行進出口業務,需要在成立後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
5、 辦理稅務登記
分公司成立後需在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籍編號及購票證後即可開始營業。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程序需時約4至6個星期。具體程序所需時間如下表所列:備註:
序號
項目
負責辦理
辦理時限
(工作日)
前期籌備
1
租賃辦公室
啓源/客戶
1
2
投資者簽署母公司會議記錄及授權書
啓源
2
3
其它文件及資料
客戶
客戶計劃
申請設立登記
4
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啓源
2
5
辦理經濟部審批
啟源
6
6
刻製印章
啟源
2
7
銀行開戶 –籌備帳戶
啟源
1
8
辦理驗資報告
啟源
5
9
辦理外國公司認許表
啟源
6
10
辦理稅務登記
啟源
5
11
辦理銀行開戶–正式帳戶
啟源
5-10
12
辦理進出口登記
啟源
1
總計
約4周- 6周
(一) 上表所述時間為無需申請特別或牌照之情况。
(二) 上表所述時間以客戶緊密配合之情况估算。
(一) 擬用分公司名稱
請提供兩至三個擬用中文名稱。客戶需同時提供一個英文公司名稱,以供公司成立後開設銀行外匯帳戶之用。
(二) 經營範圍
臺灣分公司的營業範圍(主要經營業務)。
(三) 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
股東會或董事會關於決定於臺灣地區申請設立分公司之會議記錄或者書面決議案,本登記套裝已經包含編制董事會會議記錄書面決議案等文件的服務。
(四)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
外國公司之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證書、章程、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及公司組織架構圖等。
(五)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經理人授權書
委任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經理人任職於台灣公司之授權書,本登記套裝已經包含編制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經理人書面決議案等文件的服務。
(六)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分公司經理之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
擬出任臺灣分公司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經理人士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影本。
(七) 辦公室租賃合約、建物使用同意書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或使用啟源的註冊地址服務。如使用我們的註冊地址服務,則客戶無需另行提供。
(八) 營運資本金額
台灣的公司法並沒有對分公司的投資額(營運資金,類似登記資本)作出任何特別的規定。因此,理論上公司的營運資金可以低至新臺幣1元。但是,我們建議客戶以分公司營運半年所需資金金額作爲其臺灣分公司之投資額或者新臺幣50萬元或以上,以確保可以滿足分公司營運之需要。
辦理完所有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登記證書、文件移交給您:六、 維護與運作
(一) 分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
(二) 分公司設立登記表;
(三) 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核准函;
(四) 分公司印章及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
(五) 購票證;
(六) 工商憑證。
台灣分公司成立後,必須遵從台灣法令對公司的各種規定。 例如,根據台灣公司法,公司必須每年編制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聘請台灣註冊會計師對其年度財務進行審計等。 而根據台灣稅務法規,台灣分公司需每月記帳且二個月需申報一次營業稅,且公司每年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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