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註冊處認為公司不再營運,或該公司尚未支付必要的維護費用,該公司可能會從公司登記冊中被移除。在公司被除名前,我們建議公司應停止所有活動,並且沒有任何資產及負債。然而,公司被除名並不會免除董事應有的責任,也不能免除通過法院命令恢復公司註冊的可能性。如在其後10年內沒有被追討索償或申請恢復公司,那麼便不得再對該公司或其行政人員提出索償。
如公司通過了特別決議要求公司清盤,那麼公司其後便可能需要主動辦理清盤。
公司一旦進行清盤程序,除了清盤以外的業務及任何行動均應停止。除了獲清算人或被清算人批准,否則不得辦理任何股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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