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設立日本代表處的一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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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選任日本代表處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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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代表處的代表可以是日本人也可以是外國人,但是,將外國人作為日本代表處的代表時,必須選任符合【企業內調職簽證】或【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等在留資格申請條件的人士。 【企業內調職簽證】或【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等在留資格的具體條件,客戶可以自己在日本法務省的官方網站上查詢,或可以向像啟源這樣提供專業服務的公司的專家們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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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決定日本代表處的所在地 日本代表處只是為外國總公司提供市場調查、信息收集、物品的采購及保管、廣告宣傳等輔助業務的辦事處。因此,很多外國企業常常租賃辦公樓的一個房間作為其日本代表處。但是,因為代表處在日本法務局不進行登記,所以以其名義不能簽訂不動產租賃合同。此情況下,需要以日本代表處代表的個人名義進行簽訂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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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以個人名義開設銀行賬戶 日本代表處不是法人,所以不能以其名義開設銀行賬戶。因此,需要以個人名義進行銀行賬戶的開設。不過,即使以個人名義開設,也可以加入公司名稱。例如:以【代表處名稱&代表名字】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這樣,比僅使用個人名義的信用度要高。銀行不同,開設賬戶的要求也不同,加入代表處名稱後不能開設銀行賬戶的情況也存在,所以建議事先確認。 以附帶辦事處名稱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時,所需資料如下: ○ 代表的護照; ○ 代表者的在留卡(代表是外國人時); ○ 代表處所在地的租賃合同; ○ 能夠說明外國總公司及代表處詳細情況的資料; ○ 外國總公司的公司印章及銀行用印章等。 銀行不同,所需資料也不同,所以請事先確認。 |
2. | 關於會計、稅務、人事、保險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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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會計、稅務方面: 日本代表處本身不能進行伴有收益的營業活動,所以原則上不屬於納稅對象。因此,設立時不需要稅務方面的備案,也不需要編制結算書。由於代表處和外國總公司進行損益合算,所以代表處和外國總公司的會計期通常需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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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人事、保險方面: 即使日本代表處也可以雇用員工。雇用員工的情況下,需要進行社會保險、勞災保險、雇用保險等相關手續。而且,需要為員工代扣代繳源泉所得稅時,需要向管轄日本代表處所在地的稅務署提交【工資支付事務所等開設備案書】。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管轄稅務署或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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