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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公司 - 有關註銷(撤銷註冊)香港公司的常見問題

答案
問:
如何註銷(撤銷註冊)香港公司?
答:
一旦您決定不再需要您的香港公司並且該公司是一家已停業並有償債能力的公司,您可以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註銷。

撤銷註冊程序是從稅務機關(稅務局)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開始。這與從稅務機關獲得清稅信非常相似。公司收到《不反對通知書》後,會連同《不反對通知書》的正本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註銷申請。

在大多數情況下,註銷申請將需要大約 6-8 個月的時間來處理。公司會在收到公司註冊處的確認函後正式註銷。

問:
為什麼註銷公司需要《不反對通知書》?
答:
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請註銷,但不包括《公司條例》第749(2)條指明的公司。但是,申請必須附有稅務局《稅務條例》(第 112 章)第 88B 條簽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的性質是一封證明函件,證明該公司在發出函件之日沒有欠稅務局任何款項,例如未繳的商業登記費、稅款或征費。

問:
誰可以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答:
公司的以下人仕可以申請:
一、  董事;或
二、  該公司的成員或被該公司提名的人,須連同由該公司董事簽署的授權書。如被提名人是一位執業的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秘書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在稅務局沒有提出要求的情況下,無須呈交授權證據。

問:
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答:
申請時應提交:
一、  填妥的申請表 (IR1263);和
二、  一張港幣270元的申請費用支票。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的申請將被拒絕:
一、   申請表填寫不正確;或者
二、   您的支票不正當或被退票。

問:
什麼時候可以收到申請結果?
答:
一般《不反對通知書》會在收到申請和申請費用後 21 個工作日內發出。 在實際情況中,如果有任何未處理的稅務事項或責任,稅務局會發出一封信函並列出所有未解決的事項以供您處理。當所有未解決的事項處理後,您可以向稅務局提出重新考慮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而無需再次支付申請費用。

問:
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
在以下情況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一、  公司從未開業或已停止營業;
二、  公司未來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三、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貨、物業及證券(如有);
四、  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括公司以海外業務代理人的身分而欠下的稅款),當中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追討稅款的訟費,包括法庭費用、執行訟費、執達主任開支、警衛費用和判定債項利息;
五、  公司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所發出的報稅表,和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該公司在某課稅年度應該課稅但卻未收到該年度的報稅表的責任;
六、  沒有尚未回復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七、  對已提出的評稅沒有尚未完結的反對或上訴。

問:
如果一家已停業並有償債能力的公司申請註銷,可否提交未經審核的賬目以支持其利得稅報稅表?
答:
不可以。公司必須提交經審計賬目以左證其利得稅報稅表,除非它是《公司條例》條款所指的休眠公司,即該公司在有關期間沒有會計交易。

問:
如果已停業並有償債能力的公司申請註銷,是否仍需要保留會計記錄?如果是,需保留多長時間?
答:
根據《稅務條例》第 51C 條規定,每名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能易於確定,並須在業務紀錄所關乎的交易完結後,將該紀錄保留為期最少 7 年。這並不適用於已經解散的法團。

對於已停業並有償債能力及已申請公司註銷的公司,根據《公司條例》在完成註銷前,仍需遵守《稅務條例》第 51C 條。

然而,根據《公司條例》第 758 條,在緊接公司解散前擔任公司董事的人必須確保公司的所有賬簿和文件在解散後保存不少於 6 年。

問:
我的香港公司正在辦理註銷。然而,現在我有一些其他的商業機會,我決定不註銷了。是否可以停止註銷過程?如果可以,我該怎麼做?
答: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向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提交函件申請終止註銷。

問:
我的香港公司幾個月前被註銷了,我最近才知道公司還有銀行賬戶/一筆租金押金需要房東退還,銀行/房東只會以支票退還押金至我的香港公司。我應怎樣處理?
答:
您可以通過法院命令申請恢復公司,其後開設銀行賬戶以兌現支票。然後可再次申請將公司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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