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資料庫  中國香港  香港稅務  物業稅  香港物業稅計算示例及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物業稅的註意事項 

資料庫

分享

香港物業稅計算示例及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物業稅的註意事項

香港物業稅計算示例及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物業稅的註意事項

1.       香港物業稅計算示例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收入:月租38,000港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由業主繳交的3個季度差餉:12,000港元
根據去年的稅款通知書,已就2019/20年度物業稅暫繳了35,000港元的稅款

2019/20年度物業稅款計算如下:

港元

應評租值 ($38,000 x 9)

342,000

:     業主支付的差餉

12,000

330,000

:     20%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66,000)

應評稅凈值

264,000

2019/20年度物業稅按15%征收

39,600

:     2019/20年度暫繳稅實額

(35,000)

應繳稅余額

4,600

:     2020/21年度暫繳稅按15%征收 ($264,000 x 12/9 x15%)

52,800

應繳稅總額

57,400


評稅通知書上通常會有兩個繳稅日期。一般而言,第一期是當年11月而第二期是翌年4月,這是因為就暫繳稅而言,納稅人在當年10月底應可收到7個月(即4月至10月)的租金,而到翌年3月底應收到全年的租金。

2.       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物業稅

參照上述例子,只要納稅人符合下列任何一個情況,即可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物業稅:

a)
2020/21年度的應評稅值是少於或可能少於2019/20年度的應評稅值的90% 或2020/21年度的評估應評稅值的90%;或
b)
在2020/21年度已出售該物業及租金收入會減少;或
c)
納稅人已申請以個人入息課稅計稅,令應繳稅款得以寬減;或
d)
納稅人對2019/20年度應評稅凈值所提出的反對仍在處理中,而2019/20年度物業稅已獲全部或部分緩繳。

納稅人須以書面形式申請緩繳全部或部分的暫繳物業稅並說明暫緩繳交的理由,而該申請書必須在不遲於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暫繳稅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4天內(上述期限以較後者為準)提交。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property/propertycompute.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propertyrates.htm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我們的辦事處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紐約 - 倫敦 - 東京 - 吉隆坡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