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收入:月租38,000港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由業主繳交的3個季度差餉:12,000港元
根據去年的稅款通知書,已就2019/20年度物業稅暫繳了35,000港元的稅款
2019/20年度物業稅款計算如下:2. 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物業稅
港元
應評租值 ($38,000 x 9)
342,000
減: 業主支付的差餉
12,000
330,000
減: 20%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66,000)
應評稅凈值
264,000
2019/20年度物業稅按15%征收
39,600
減: 2019/20年度暫繳稅實額
(35,000)
應繳稅余額
4,600
加: 2020/21年度暫繳稅按15%征收 ($264,000 x 12/9 x15%)
52,800
應繳稅總額
57,400
評稅通知書上通常會有兩個繳稅日期。一般而言,第一期是當年11月而第二期是翌年4月,這是因為就暫繳稅而言,納稅人在當年10月底應可收到7個月(即4月至10月)的租金,而到翌年3月底應收到全年的租金。
參照上述例子,只要納稅人符合下列任何一個情況,即可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物業稅:
a)
2020/21年度的應評稅值是少於或可能少於2019/20年度的應評稅值的90% 或2020/21年度的評估應評稅值的90%;或
b)
在2020/21年度已出售該物業及租金收入會減少;或
c)
納稅人已申請以個人入息課稅計稅,令應繳稅款得以寬減;或
d)
納稅人對2019/20年度應評稅凈值所提出的反對仍在處理中,而2019/20年度物業稅已獲全部或部分緩繳。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property/propertycompute.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propertyrat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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