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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業稅報稅表類別

香港物業稅報稅表類別

物業由一人擁有
如物業是閣下全權擁有,租金收入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申報。

物業由法團或團體所擁有
如物業是由法團或團體所擁有,租金收入則需在物業稅報稅表(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中申報。

物業由兩個人或以上所擁有
如物業是由聯權擁有人/分權擁有人所擁有,其租金收入應在物業稅報稅表(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中申報,每一個擁有人的身分都好像是唯一擁有人一樣,須提交報稅表及繳交稅款,在實踐上,報稅表可由任何一名業主填寫和簽署。

稅務局對不遵守下列事項的業主將施以重罰:
1.
就任何課稅年度有應課物業稅但沒有收到報稅表的人士,未有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通知稅務局而無合理辯解;或
2.
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交報稅表而無合理辯解;或
3.
填報不確資料而無合理辯解;或
4.
虛報資料意圖逃稅;或
5.
停止擁有物業而不通知稅務局而無合理辯解;或
6.
地址變更而不通知稅務局而無合理辯解;或
7.
不備存足夠的出租收入紀錄而無合理辯解。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filing/types/index.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dipn14.pdf
- https://www.ird.gov.hk/chs/faq/pty.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c57notes.pdf
- https://www.ird.gov.hk/chs/pdf/c58not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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