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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業稅簡介

香港物業稅簡介

課稅範圍
物業稅是向物業擁有人征收的稅項,計算方法是按物業的應評稅凈值,以標準稅率15%計算。

評稅基礎
物業的應評稅值是根據為換取物業的使用權而支付給業主的實際代價而厘定。計算入應評稅值包括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整筆頂手費,向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及管理費,支付予業主的開支(如修理費)及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現已收回的款額。 物業的應評稅凈值是以應評稅值(扣減業主支付的差餉後)再減去20%作為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稅額後所得出的數目。

可扣減項目
以下項目可申請作扣減:
1.
業主繳付的差餉;
2.
在有關年度內確定為無法追回的租金,如收回「不能追回的租金」時,閣下須把該筆款項當作收回年度的出租收入,並在該年度的報稅表內申報;
3.
修葺及支出標準的20%免稅額,不論修葺及支出上的實際開支是多少,可扣減的免稅額亦為扣除差餉及不能追回的租金後的20%。

就評定物業稅,沒有其他費用可供扣除。

物業是自用作商業用途
如來自應課稅物業的收入,已包括在閣下所得的利潤內評定利得稅,或物業由業主自用作業務用途,則已繳付的物業稅可從已評定的利得稅內扣除。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的法團,則可以書面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付可抵銷利得稅的物業稅。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ird.gov.hk/chi/pdf/pam54c.pdf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property/propertycompute.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property/propertyin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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