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業稅特徵及物業差餉
香港物業稅是每年向物業擁有人徵收的稅項,凡物業由兩個或超過兩個人所擁有,其香港物業稅稅單會發給聯權擁有人/分權擁有人,他們須共同及各別承擔繳付香港物業稅及香港暫繳物業稅的責任。
香港物業稅是受香港《稅務條例》所規管,具有以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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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是向擁有座落於香港的建築物的擁有人徵收,建築物包括碼頭,貨運碼頭及其他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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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是按物業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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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評稅淨值是指以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之間所賺取的租金收入減去不能追回的租金,業主繳付的差餉及百分之二十的修茸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後所得出。而租金收入應包括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為樓宇的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支付予擁有人的服務費,管理費等,由住客支付屬於擁有人的開支,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現已收回的款額及整筆頂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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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物業擁有人,有義務備存足夠的收租紀錄(例如租約,租單副本,繳付差餉的收據,有關修改租約及追討欠租的文件),以便稅務局能易於確定其稅務責任,而這些紀錄應保留為期最少7年。
物業差餉
差餉是就使用物業而徵收的稅項,它是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一個百分率徵收,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是指該物業其全年估計可得的市值租金。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均有責任繳納差餉,但實際情況需視乎業主與使用人雙方所簽訂的租約條款而定,如租約沒有訂明則須由使用人繳納。以2020-2021財政年度而言,差餉徵收率為應課差餉租值的5%。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ird.gov.hk/chs/pdf/ind_ppt_payc.pdf
- https://www.ird.gov.hk/chs/tax/ind_ppt.htm
- https://www.rvd.gov.hk/doc/sc/ratesandre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