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稅 - 申請緩繳暫繳稅
閣下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情況以書面形式申請緩繳全部或部分的暫繳利得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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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年度的應評稅利潤的90%,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香港稅務局就暫繳稅課稅年度的評估利潤的90%。有關證明文件(包括不少於8個月並經簽妥的賬目擬本)必須隨申請書一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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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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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轉入該課稅年度抵銷的任何虧損額被遺漏或有不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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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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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已停止或將會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前停止經營閣下的行業、專業或業務,而且就該課稅年度須評估的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年度的應評稅利潤,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香港稅務局就暫繳稅課稅年度的評估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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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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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已就暫繳稅課稅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按這方法閣下可能會少付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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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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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稅評稅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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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香港稅例提交緩繳申請書的限期有2種方法計算,閣下須在不遲於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暫繳稅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4天內(上述期限以較後者為準)提交緩繳申請書。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object/provisional.htm
- https://www.ird.gov.hk/chs/faq/hpt.htm